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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史中古时期精品全集

喜欢红檵木的六哥 著

现代都市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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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恩格斯马克思   更新:2023-12-2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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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史中古时期精品全集》精彩片段

第一节 九到十一世纪的法国

封建割据和王权的软弱查理帝国分裂后,其西部疆土成为法兰西王国。9至11世纪,法国封建王权十分软弱。全国封建主虽然承认国王为最高宗主,但实际上国王对他们不能控制。王室领地仅限于巴黎一带,面积等于一个小公国,称为“法兰西岛”。其他地区分裂为许多大封建领地,如布列塔尼公国、诺曼底公国、安茹伯国、香槟伯国、勃艮第公国、阿奎丹公国、土鲁斯伯国等。领有这些封土的公爵和伯爵,对国王几乎是完全独立的。他们单独宣战媾和、铸造货币、行使司法审判权,国王无权过问。在大封建领地之下,又分为许多小封建领地,也各自为政。当时法国不仅政治不统一,而且语言也不统一。南北两部语言歧异,一个土鲁斯人到了巴黎,好像到了外国一样。

9世纪中叶,诺曼人开始侵袭法兰西西北沿海;到885 年,大举进犯巴黎。国王胖子查理(884-887年)无力抵抗,于887年为诸侯所废。防卫巴黎有功的奥多伯爵被选戴为王,但部分诸侯仍奉加洛林朝的查理三世(893-923年)。查理三世以后,奥多的后代休在实际上控制加洛林朝王政,称为法兰西公。直到987年,加洛林朝绝嗣,休的儿子休·加佩(987--996年)在教俗诸侯支持下被选为王,从此开始了加佩王朝(987-1328年)。

加佩王朝的领地和加洛林王朝一样狭小,只包括卢瓦尔河和塞纳河间的狭长地带。在加佩王朝初期,诸侯对国王不履行任何封臣义务,王畿内的小封建主也时时抗命。休·加佩以全力控制境内各教会领地,其后继诸王则利用各大诸侯间的矛盾逐渐巩固自己的地位。休.加佩即位不久,就预为其子加冕,借此保证王位世袭。这个制度一直保持到腓力二世时期(1180-1223年),国王选立的原则从此被削弱了。

封建等级制度 和封土制度相联系的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在加洛林时期已开始形成。早在847年,秃头查理的麦尔森敕令规定:自由人必须以国王或国王的任一臣属为主人;附庸必须服从封主,不得背离,战时有随同出征的义务。877年,秃头查理又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贵族爵位世袭。

封建领主因爵位不同而分为各种等级。国王是最高的封建主,其下有公爵、伯爵,再下有子爵、男爵。边区的封爵称边地侯。封爵之下又有骑士,骑士是最低的封建主。各级封建主之间的主臣关系依次隶从,最上以国王为共主,最下是人数众多的骑士,构成所谓封建的金字塔。但是封主对其附庸的臣属,没有直接管辖的权力,即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是封建统治阶级为调整其内部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在长期混乱之中,保证了他们对农奴阶级的统治。

封主与封臣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受封仪式,称为誓忠礼。受封者跪在领主之前,双手放在领主的掌间,宣誓效忠。领主则授以树枝或泥土,作为封土的象征,并承认受封者为其附庸。如受封者为教会主教或寺院僧正,另授指环和权杖。效忠领主是封建义务的最高准则。附庸必须为领主临敌作战,每年服兵役约四十天。又须应召参加领主法庭,在领主被俘需要赎金或遇其他需要时献纳助金。附庸的封土一般由长子继承,继承捐约当封土的一年收获量。在领主方面,则须保护附庸不受侵害,对附庸之间的争讼作公正审判。但是这些原则并非经常得到遵守。附庸往往恃强不履行义务,或以武力反抗领主;领主也往往要求超额贡纳,对不履行义务的附庸以武力制裁。因此封建混战还是不可避免,受害最深的总是农民。

农民的状况和农民起义法国的农奴称“塞尔夫”,被束缚在土地上,随土地而转让。农奴领种分地,对领主负担劳役租,服其它杂役,缴纳桥梁、渡口等杂捐。封建主把公有的森林、池沼、牧场等攫为己有,农奴使用必须承担义务。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农奴带来许多沉重的负担:他必须缴纳人头捐,捐额由领主任意规定;结婚时须得领主许可,如女方是另一领主的农奴,还须缴纳婚姻捐;死后份地归于领主,儿子继承份地须交一头最好的牲畜,称为“死手捐”。农奴有关的争讼受领主法庭管辖,诉讼时须缴纳讼金。任何农奴都无权控告主人。农奴对教会缴纳什一税。

一小部分的依附农民称为“维蓝”,和塞尔夫略有不同,一般不对领主负担与人身依附有关的义务。他们往往世袭占有土地,但仍须向领主纳租。在法国南部的一年劳役不超过八十天。他们也受领主法庭的管辖,循例交付讼金。人头捐也不可豁免,不过有一定的限额。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义务不断增加。领主利用对各种生产资料的垄断,横加剥削,强迫农民使用其所设磨坊、面包炉、榨酒器等,征收用费。9至10世纪时,自然灾害、瘟疫和封建内讧不断发生,农民的生产遭受破坏,处境困苦。农民采取各种方式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有时逃亡,有时武装起义。在吉约姆·德·朱默治的《诺曼史》中,提到了 997年诺曼底农民起义。起义者纷纷举行秘密集会,反对诺曼底封建主的各种禁令,要求恢复农村公社的旧习,规定使用森林和水源的权利。各地起义群众分别选出代表,把这些要求提到在田间召集的大会上通过。但是起义一开始就遭到诺曼底公爵的残酷镇压,他逮捕农民的代表,砍去他们的手足以威吓群众。

1024年,布列塔尼也爆发类似的起义。农民虽然没有武器,但奋勇自发而起,同封建骑士进行激烈的斗争。恩格斯称这次起义是“真正的农民战争”。

这些早期农民起义虽然失败了,但仍然打击了封建统治。封建主不得不改用欺骗手法,对农民的剥削遵从惯例,把逃亡农民收为“客民”。到11世纪时,许多领主还从直领地中划出份地,招徕农民,征收较低的租赋。农民多少获得一些斗争的成果。

农民的劳动不断推动生产的发展。三圃制在11世纪已广泛流行,提高了土地、人力和畜力的利用率,增加了作物的产量。马的使用也具有重要意义。以牛、马畜力牵引的重犁开始代替轻犁,便于深耕细作。除草施肥也获得改进。谷物产量一般可得到播种量的六倍。蔬菜、水果和葡萄的种植也广泛发展起来。

第二节日耳曼和意大利

日耳曼封建制度的形成东法兰克在查理帝国分裂后逐渐形成日耳曼王国,最初包括萨克森、士瓦本、巴伐利亚、法兰克尼亚四日耳曼的封建化过程开始于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但发展缓慢,各地区也不平衡。南部士瓦本接近罗马,曾受到一些影响,奴隶制和隶农制有所发展。北部萨克森距罗马较远,马克村制长期保存,延缓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农民的分化。许多地区存在着森林和沼泽,不易开发,封建领地形成较晚。9世纪时,封建关系在士瓦本已相当发展,在萨克森却刚刚萌芽。

日耳曼一带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约形成于10至11世纪。农村公社逐渐解体,村社内部发生阶级分化,农民分地和村社的公有地逐渐被封建化的贵族所兼并。王权支持教俗贵族侵夺农民和村社的土地。失地农民不得不依附贵族,领种份地,并服劳役。有时整个马克都从属于一个封建主,形成封建庄园。保有自由的农民和村落,因不堪贡赋、什一税和兵役的压迫,地位极不稳固,最后也陷入封建的依附关系。

封建化过程在 12世纪初基本完成,封建等级制度随之建立。公爵、伯爵特别强大,有人数众多的骑士。骑士制度是在封建主的掠夺战争中逐渐形成的。从10世纪起,凡能置备马匹的贵族家臣、中小地主以及部分富裕的自由农民,都成了骑士。农民多半沦为依附于各级封建主的农奴。在萨克森等封建化较慢的地区,还保存很多自由农民和少数奴隶。农民进行顽强的反抗农奴化的斗争,841842年的萨克森斯特林迦起义就是明证。

萨克森王朝的兴起911年,日耳曼的加洛林王朝结束。王位于919年转入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919-936年)之手。亨利实行军事改革,以贵族家臣和萨克森富裕自由农民为骑士,组成强大的武力,对内制服抗命的诸侯,对外积极扩张。925年,亨利从法国手中夺回洛林;928年又渡过易北河,侵占西斯拉夫人要塞勃兰尼堡尔,改名勃兰登堡,作为向东侵略的据点;933年,在易北河口建立施勒斯维希边区,迫使丹麦王纳贡。

奥托一世(936--973年)继位后,在查理大帝的故都阿亨加冕为王,一面抑制各大公爵,一面以教会封建主为王权的支柱。日耳曼主教事实上由国王任命。国王赐给教会大片领地,并把领地内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授予主教。这种特恩权称为“奥托特权”。奥托特权把国王的利益和教会的利益连在一起:教会和寺院加强了在辖区内的统治地位,剥削农民;国王则从教会和寺院的领地上征收直接税,主教出缺时,教区的全部收入都归国王所有。这样,国王不仅增加了经济力量,而且借教会的支持,牵制各大公爵的势力。

奥托一世继续执行扩张政策,950年征服波希米亚,955年又在列赫河畔奥格斯堡附近打败匈牙利人。查理大帝时期的奥地利边区也重新建立起来,并以巴伐利亚人移殖其地。但是奥托的主要侵略目标是意大利。他企图掠夺意大利城市的财富,控制从北部意大利通往日耳曼的商路和罗马教廷。

意大利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查理帝国分裂后,意大利为承袭帝号的罗退耳所有。855年罗退耳死,其领土又经分割。意大利北半部称意大利王国。帝号于875年转归西法兰克王秃头查理,查理死后而废。在意大利王国中,伦巴底、弗里乌尔和维罗那经常混战,争夺徒有虚名的王冠。意大利中部分为教皇辖地和托斯坎尼、斯波累托等大封建领地,分别独立。南部和西西里初为拜占廷及阿拉伯人所分割,11世纪后又为诺曼人所征服,建立了西西里王国。

意大利的封建关系在10世纪时已基本形成。北部伯爵的采邑在法兰克统治时期就已成为世袭领地。教会和寺院的地产也不断增加,许多主教和僧正从查理大帝取得了特恩权,不但统辖广大的农村地区,而且后来成为许多新兴城市的领主。

7至8世纪以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日益明显。到9至10世纪,意大利许多地方出现了定期市集。罗马时代的旧城又见活跃,逐渐成为工商业中心。在伦巴底和托斯坎尼也产生新的城市。除威尼斯、热诺阿(热那亚)、佛罗伦萨外,还有巴威亚、味罗那,克罗莫纳、米兰、比萨、卢卡等。许多城市与东地中海各国保持着贸易关系,把东方的贵重商品转运到欧洲,获取巨利。

日耳曼封建主垂涎于意大利城市的富庶,国家的分裂又便于外敌入侵。从951年起,奥托一世开始进兵意大利。为取得北意大利主教的支持,他把许多先前属于伯爵的特权授予主教。961年,奥托一世利用教皇乞兵定乱,再度进军意大利,压服反对教皇的罗马贵族。教皇于962年在罗马为奥托加冕,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这样,在查理帝国瓦解之后,西欧又恢复了所谓基督教的“世界帝国”。这个帝国从一开始就有名无实,后来又冠上“日耳曼民族”字样。它在名义上的疆域包括日耳曼和一部分意大利,但从未取得有效的统治。几乎每个皇帝在即位之后都要先制服叛乱的诸侯,然后重新夺取意大利。日耳曼皇帝建立“世界帝国”的野心,不但引起和意大利城市与教廷的矛盾,而且影响了对割据诸侯的控制,妨碍日耳曼王权的集中。

萨克森起义 日耳曼的法兰克尼亚王朝于1024年开始。皇帝康拉德二世(1024-1039年)鉴于前朝在同公爵斗争中过于依靠教界贵族,致使教会坐大,成为对王权的新的威胁,因而改变政策,扶植骑士,登用家臣,借以反对大封建主。骑士人数众多,家臣出身卑下,都受大封建主的压迫,因此也乐于支持王权。1037年,康拉德颁布骑士封王世袭法令,并大力扩充骑士人数。骑士和家臣日益合流,形成日耳曼封建政治中的重要力量。皇帝则利用骑士向各地扩张势力。亨利三世(1039-1056年)即位时,除洛林和萨克森外,王室领有各大公爵的封土。

亨利四世(1056-1106年)继续实行扩大王权的政策,对萨克森尤其加强控制。他修建堡垒,把大批森林和草地据为己有,农民使用这些土地必须纳捐。皇室庄园扩大了,许多丧失土地的自由农民沦为农奴。萨克森农民对皇帝及其官吏恨之入骨;大封建主也敌视王权的扩张。1073年,萨克森爆发了诸侯的背叛和农民起义。大部分农民参加斗争,起义迅速由反抗皇室官吏变为反对一切封建压迫。农民破坏堡垒,抗缴赋税,并且几乎俘虏了皇帝。亨利四世利用封建主对农民起义的畏惧,诱致他们谈判妥协,并获得南部日耳曼封建诸侯的支持。1075年,起义被镇压。亨利屠杀农民,没收称兵背叛的封建主的土地,并把他们驱出萨克森。起义失败之后,农民受到更深重的压迫。

在萨克森起义中,农民反封建压迫的斗争和诸侯对王权的反抗错综交杂。封建主因和皇帝的关系不同,明显地分为两个敌对的集团。主教也分为两派:一派支持国王,一派反对。这个形势对随后开始的皇帝与教皇争夺主教授职权的斗争产生了重要影响。

教皇与皇帝争夺授职权的斗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有日耳曼国王的一切权力,从萨克森王朝起,就一直握有主教授职权。高级教士往往出身贵族,受任官职,参与机要;皇帝则从教会领地中寻取财政和军事支持。奥托一世及其后裔对主教广泛授予特恩权。教界封建主统治广大农村,其领地往往包括新兴的城市。他们争权夺利,奢淫无,经营商业,从事高利贷活动,和世俗封建主同流合污。教士的世俗化,不仅在日耳曼境内如此,法国、意大利等地无不皆然。教会的道义威信大为降低,对世俗政权的依附则日益加深。于是从教会内部,渐渐兴起一种改革运动,要求整饬教规,脱尘绝俗,同时主张教会独立,反对俗界授职权。首倡改革运动的,是法国克吕尼修道院。

西欧教会的修道制度,在6世纪前即已开始。约当529年,圣本尼狄克在意大利创立修道院,规定修道者必须严守三誓,即安贫、离世守贞和服从僧正。克吕尼派和教会世俗化的现象作斗争,力主遵守圣本尼狄克的修道传统。各地响应;不属教会的人,也因不满教士的腐败贪黩,予以支持。克吕尼的影响迅速扩大。罗马教廷对世俗政权干预教会,早怀不满;法兰克尼亚诸帝权势的扩张,尤使教廷惴惧。这样,教皇也积极赞助克吕尼运动,借以打击皇帝的权力。

1073年,克吕尼派僧侣希尔德布兰德当选教皇,称格里哥利七世(1073-1085年),政教冲突趋于紧张。格里哥利认为教皇权力由基督使徒承袭而来,为上帝所授,高于一切;教皇不但有权任免主教,而且可以废黜君主。1075年,教皇下令改革教会,废除世俗授职权。日耳曼的各地主教,因为权位得之于皇帝,唯恐丧失,很多都反对格里哥利。1076年,亨利四世在沃姆斯召开宗教会议,和与会主教共同宣布废黜教皇。一个月后,格里哥利在拉忒兰宗教会议上,宣布破门律,驱逐亨利出教,废其帝位,解除其臣民的效忠誓约。其时距萨克森起义只有一年,亨利虽已镇压了起义,但诸侯新定不久,趁机思变。教皇之所以宣布日耳曼臣民无须对亨利效忠,用意就在于挑起诸侯新的背叛。亨利迫于形势,不得不暂时妥协,于1077年1月到意大利请谒教皇,悔罪求恕。格里哥利其时正行抵卡诺沙城堡,传说亨利冒雪在门外哀求三天,才获准恢复教籍。

卡诺沙事件在表面上是格里哥利的胜利,拥护教皇的天主教徒往往就此事刻意渲染。但在实际上,亨利四世却赢得喘息的时机,阻止了教皇到日耳曼发动诸侯叛乱。亨利以合法的地位回到德国,立即扑灭另立新君的反对力量,然后重新与教皇斗争。1084年,亨利进占罗马,另立新教皇,并举行皇帝加冕礼。格里哥利向南意诺曼人求援。诺曼人入罗马大掠,又不能久据。格里哥利不得不随之南走,客死萨勒诺城。

以后,教皇与皇帝虽然都已易人,斗争仍继续不已。直到1122年,双方订立“沃姆斯宗教协定”,才取得妥协。协定规定:一切主教都由教士组成的选举会议推选;在日耳曼选举主教时,皇帝或其代表有权出席会议,如有意见分歧,有干预之权;主教授职时,以指环和权杖为象征的宗教权力由教皇授予,以权节为象征的世俗权力由皇帝授予。和以前相比,皇帝对主教的控制权显有削弱,不利于德国王权的集中。然而西欧的教俗之争,并不因此结束。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各国的世俗权力日益增长,教皇虽有时也暂占上风,但从长期趋势看,教权终将从属于国家的权力。

第三节中古初期的英格兰和诺曼人

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家组织和社会制度盎格鲁·撒克逊人和裘特人等日耳曼部落,从5世纪中叶起,就由欧洲大陆渡北海侵入不列颠。他们遭到克尔特人的顽强抵抗,征服过程拖延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大部分克尔特人被排挤到不列颠的北部和西南部。

盎格鲁·撒克逊人和裘特人在征服不列颠之后,形成许多小国。到7世纪初,这些小国合并为七个王国:南部有撒克逊人的西撒克斯、南撒克斯和东撒克斯;东北部和中部有盎格鲁人的麦西亚、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里亚;东南部还有裘特人的肯特王国。各国互相争雄,达二百年之久,英国史上称为“七国时代”。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氏族制度趋于解体,村社随之而起。据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汇编,村社每户自由农民领有约一百二十英亩的世装份地,称为“海得”,在战时须出一名自备武装的战士。从氏族中分化出来的贵族,拥有较多、较好的土地,逐渐变成封建主。法律规定杀死平民的偿命金是二百先令,杀死贵族则为四百先令。后来这种差别更加悬殊,到7世纪末贵族偿命金增至六百先令。法律还提到奴隶和半自由人,其主要来源是被征服的克尔特人,也有一部分是丧失土地因而沦落的自由民。半自由人没有份地,多半以耕种贵族土地为生,缴纳实物地租或服劳役。奴隶一部分是贵族家庭仆役,一部分耕种小块土地,向主人缴纳贡物。法律规定杀死半自由人的偿命金为四十至八十先令,杀死奴隶无偿命金,只须向主人赔偿身价。

自由农民在封建化过程中逐渐减少。像在法兰克一样,英国这时也流行委身式。大封建主往往强迫整村的农民隶属于自己。国王把土地分封给亲兵,受封的亲兵形成军事贵族。到7世纪末,军事贵族都拥有大量土地,其地位高于一般贵族,偿命金达到一千二百先令。

基督教从6世纪后期传入不列颠。起初爱尔兰的克尔特教会和罗马教会互相对立,后来罗马教会取得优势。教会因国王和贵族的赐予以及对农民的兼并而获得大量土地,高级教士成为大封建主。

诺曼人的对外征服及英国反丹麦人的斗争 与不列颠岛一海之隔的日德兰半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是诺曼人的故土。8.9世纪时,诺曼人仍处于氏族社会阶段,但氏族内部已经分化出氏族贵族和军事贵族。诺曼人从事渔猎,善于航海,农业不甚发达。军事首领经常率领部落,乘张帆快船向外侵略。英国、法国、意大利、基辅罗斯等,都受过诺曼人侵袭之害。诺曼人的侵袭在初期具有海盗掠夺性质,有时进行交易,登陆后大掠而去,并不久居;后来逐渐侵占土地,整族入迁。9世纪后期,他们在英国东北部建立“丹麦区”;10世纪初叶,在法国北部建立诺曼底公国;11世纪初,穿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西西里岛和意大利南部,以后建立了西西里王国。9至10世纪间,诺曼人还远达冰岛、格林兰和当时称为“文兰”(意为“葡萄地”)的北美洲东岸。

侵入英国的丹麦人是诺曼人的一支。丹麦人的侵袭开始于8世纪末,延续近三百年之久。在与丹麦人的斗争中,盎格鲁·撒克逊人等所建立的小国逐渐形成政治联合,西撒克斯国王爱格伯特在827 年曾一度在名义上统治七国。国王之下有“耆老会议”,各地有伯爵统治的郡。到阿尔弗烈德统治时期(871-899年),丹麦人向南扩张,侵入西撒克斯东部。阿尔弗烈德和丹麦人进行了反复斗争,878年在伊盛丹尼战役中获得胜利。次年,双方订立威德摩尔和约:西撒克斯统治英国西南部;丹麦人继续占有丹麦区。10世纪初期,阿尔弗烈德的子孙逐渐取得对丹麦区的控制,成为英国国王。

阿尔弗烈德在反抗丹麦人的斗争中,不仅依靠自由农民组成的军队,而且还建立了骑兵队。这种骑兵与以前的亲兵不同,他们从国王领受采邑,后来成为封建骑士阶层。农民除服兵役外,还要缴纳“丹麦金”。丹麦金最初是向丹麦人缴纳的岁币,后来变成经常税。兵役和赋税的沉重压迫,使自由农民不断破产,逐渐遭受封建奴役。阿尔弗烈德用编制法令汇编的方式,把封建主的统治秩序加以固定。他又为贵族子弟建立学校,召致学者到宫中教学,其中有著名的科伦大主教白鲁诺。阿尔弗烈德能读拉丁文,曾令人把比德的《英吉利教会史》和其它几种拉丁文著作译成盎格鲁·撒克逊语,并亲与其事。《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也在这时着手编辑。这些活动促进了英国文化和语言文字的发展。

10世纪末年,大陆上的丹麦人入侵,到1017年征服整个英格兰。丹麦国王卡纽特(1017-1035年)把英格兰、丹麦、瑞典、挪威都置于统治之下,形成一个不巩固的“帝国”。卡纽特死后,帝国随即瓦解,盎格鲁·撒克逊贵族恢复英国王统。新王爱德华(1042-1066年)曾长期流亡诺曼底,即位后登用很多诺曼的教俗封建主,并和诺曼底公爵联盟,以与国内封建贵族相抗。爱德华死后,诺曼底公爵威廉于1066年征服英国。

封建制度的发展在9至11世纪间,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农村公社分化的现象,已经十分显著。对丹麦人的战争,加速农民的沦落。封建贵族受国家的支持,广占土地,役属农民。不少农村公社变成了封建庄园。农民分地一般已缩小到三十英亩。国王以诏书形式把土地赐予教俗封建主,这种土地变成占有者的领地,称为“册封地”。930年,国王阿瑟尔斯坦下令,自由人必须有主,向其委身投附;同时赋予大土地所有者以特恩权,准许领主在领地内征课捐税,审判居民争讼,收取讼金和罚金。

英国11世纪初庄园中的农民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先前的自由农民,大都还保有土地,向领主缴纳少量的货币和实物租,有时也服少量徭役,对国王还负有兵役等义务。一种是定居在领主土地上的无权农民,每周服劳役二至三天,并缴纳各种贡赋。还有“茅舍小农”,只有小块土地和茅舍,每周服役一天,并负担其他较轻的义务。

在11世纪中叶,英国封建化的过程还未完成。各地还保存不少自由农民,尤其是曾被丹麦人占领的东北部地区。这些自由农民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领主,但还未变成真正的农奴。直到诺曼征服之后,英国的封建制度才广泛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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